5月19日,数字货币市场再次大跳水。
比特币跌破40000美元/枚关口,为2月8日以来首次,较历史高点回落约25000美元,日内跌约7%。以太坊触及3000美元/枚,为5月3日以来首次,日内跌超11%。
同日,近期被马斯克大力喊单的“狗狗币”价格也大幅跳水,失守0.4美元/枚,日内跌幅扩大至20%。近24小时内,全网爆仓120亿元!
三大金融协会公告:机构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业务
早在2013年12月,央行等多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等。
18日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强调,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
《公告》称,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公告》还提示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
来源:21金融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