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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长受贿30万使同业账户变中介提款机 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流失1亿
2021-03-22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案件。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时任行长吴某收取承兑汇票中介熊某兵30万元,为其提供违规开设承兑汇票业务的便利,并将同业账户网银U盾交由熊某兵保管、操作,使得熊某兵完全控制同业账户资金进出。最后致使村镇银行流失资金1.06亿元,后被多家垫付银行告上法庭,需对外偿付累计1.8亿元。

空手套白狼 中介伙同行长违规开展承兑汇票业务

        票据业务中介熊某兵活跃在成都一带,主要与在江浙从事同样业务的陈某进行合作。熊某兵负责找到直贴银行开设同业账户共同开展承兑汇票业务使用,陈某负责从持票人手中获取银行承兑汇票,联系同业账户开户行、转帖银行、直贴付款等。

        2014年7月,熊某兵找到时任宣汉诚民村镇银行行长吴某和营销业务部主任王某,提出以利润分成或60万包断的形式合作经营承兑汇票业务,即由诚民村镇银行在其他商业银行开设同业账户,并提供给熊某兵,熊某兵利用该账户进行承兑汇票业务以赚取利润,同时利用承兑汇票业务利息款每月帮吴某完成诚民村镇银行的存款任务。

        2014年9月至12月,吴某在未经诚民村镇银行行政办公会讨论同意并报请诚民村镇银行董事会董事长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同意以诚民村镇银行名义先后在吉安农商行、民生银行盘锦分行、兴业银行临汾分行等银行开设同业账户,并交由熊某兵对外开展“卖出回购”式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以赚取利差。同时授意王某具体负责办理开设账户事宜并配合熊某兵进行承兑汇票业务。

行长监管不当 挪用资金被中介投入诈骗理财项目

        在违规开设同业账户后,吴某、王某将同业账户网银U盾交由熊某兵保管、操作,使得熊某兵完全控制同业账户资金进出。

        2014年11月,熊某兵挪用同业账户资金2340万元投资到英国碧威理财项目,该项目现已认定为诈骗。此后熊某兵多次挪用银行资金转出至个人控制的账户,进行个人投资、对外出借,最终挪用款项达1.06亿元。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为,吴某和王某两人作为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其在主观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将U盾交给熊某兵控制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后果。但两人为谋取个人私利,未履行对同业账户的监管职责,放任同业账户资金由熊某兵进行操作,实际也就放任了熊某兵挪用同业账户资金。因此,吴某、王某与熊某兵具有挪用同业账户资金的共同故意。

行长受贿判刑一年一个月 银行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在违规进行承兑汇票业务期间,时任行长吴某和王某分别收取熊某兵现金30万元、60万元,共计90万元,为其提供便利,进而保证违规的承兑汇票业务能够顺利进行。

        2016年7月18日,吴某、王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宣汉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二年,违法所得的赃款30万元、60万元予以没收。根据中国银保监官网显示的信息,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新任行长向绍斌的任职资格已于2018年9月5日得到批复。

        由于银行挪用款项迟迟未还,无法进行承兑汇票的到期回购,垫资银行陆续将诚民村镇银行告上法庭。

        经多家法院判决,诚民村镇银行需对外偿付恒丰银行嘉兴分行垫付利息5045.94万元、违约金(截止判决时)1813.20万元,偿付恒丰银行常熟支行回购垫款8979.37万元及资金利息,偿付恒丰银行南通分行垫付利息1354.45万元及资金利息、偿付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垫付利息770.57万元及资金利息,以上合计1.8亿元(不含资金利息),另须承担案件诉讼相关费用184.86万元。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可以检索到,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共有7条被执行记录,最新一条的发布时间为2019年4月2日。资料显示,被告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需偿付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损失人民币13544555.31元。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故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来源:新华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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