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发公告称山西洪洞农商行、海南银行、长安银行、河北元氏农商行开出的商票非其出具 收票需谨慎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告称票据市场上出现山西洪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宁支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莲湖东路支行、河北元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出具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以上银行均不是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合作银行,该商业承兑汇票均不是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出具。
目前已报案,请各机构、社会公众注意风险,收票需谨慎。
公告原文如下: